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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3-29] 共阅:[1448]次 |
201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3%,较2010年的78.7%提高14.3个百分点。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批示:“苗木至关重要,一定要超前指导和研究。 这是林业的生命线,务必重视再重视。”
近日,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落实贾治邦批示精神,全面总结《种子法》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效,通报了全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种苗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
会议提出,针对目前林木种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以贯彻落实贾治邦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一是继续认真总结《种子法》实施以来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宣传为先导,以立法为基础,以执法为手段,坚持依法治种,强化服务,促进种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进一步理清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思路,严格执法。要结合《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框架》要求,以落实生产经营许可、标签、质量检验、档案等项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行政许可、专项检查、办案、奖惩、宣传等项管理制度,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的行为。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种子法》配套法规,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执法监督工作,严格林木种苗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要加强行政许可和审批的事后监督,加强林木品种选育和审定工作以及种苗质量监督,依法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强化林木种苗购销环节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要保持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长期稳定,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管理的职能,并将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从事的经营性行为彻底剥离。要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种苗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以及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培训。
据统计,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1.6万多人次,立案889起,移送司法机关12起,查处无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499起,销毁、封存假劣种苗19488公斤、1293万株,涉案金额7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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